「律法之义」 与 「信心之义」
罗马书 10:5-11
- 摩西写着说:「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 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:「你不要心里说:‘谁要升到天上去呢?’(就是要领下基督来);」谁要下到阴间去呢?"(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);他到底说什么呢?「这道离你不远,正在你口里,在你心里。」(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);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,就必得救;因为人心里相信,就可以称义;口里承认,就可以得救。经上说:「凡信他的人,必不至于羞愧。」
这段经文是保罗在讲论 「因信称义」 的核心依据,与 「律法之义」 形成鲜明对比。
第 5 节:「律法之义」 的本质
- 「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保罗引用 利未记 18:5 ,说明律法之义是基于行为的标准:你若遵行,就活着。问题是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,因此靠律法称义是不可行的。这是与 「因信称义」 形成对照的旧路径。律法的义是靠 「做」;信心的义是靠 「信」。
第 6-8 节:「信心之义」 的话语化与简近性
这段引用了 申命记 30:11–14 ,原本是摩西对以色列人说神的诫命 「不远、不难、不深奥」,现在保罗应用在基督身上。 「不要说谁要升到天上」(领下基督) 意思是你不需要自己去天上寻找救主。 「不要说谁要下到阴间」(领基督上来) 意思是你也不需要去死亡之地复活基督。保罗的意思是:基督已经降生、受死、复活,一切都成了。你无需做什么,只要信。
- 「这道离你不远,正在你口里,在你心里。」
这是讲到:信心的义是可以立即回应的,不需要艰难追求或行为成就,只需要心信口认。福音是可以触及的,是临近的,是 「可说、可信」 的。
第 9-10 节:称义与得救的实际途径
- 「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,就必得救。」
这里强调两方面:
1. 心里相信:相信耶稣的复活(代表信福音、接受祂为生命的主宰) → 称义
2. 口里承认:认耶稣为主(对内信靠,对外公开) → 得救
这并非两个条件,而是一体两面,描述 真正的信心的内外表达 。
「人心里相信,就可以称义;口里承认,就可以得救。」
「称义」 是被神接纳的法律地位;「得救」 是更广义的,包括脱离罪、进入神国度、享受永生。救恩不是抽象的,而是靠着信,并通过口头承认而成就。
第 11 节:旧约的应许得以成就
- 「凡信他的人,必不至于羞愧。」
这段引用了 以赛亚书 28:16,「羞愧」 指的是最终审判时的失落、被弃、后悔。信靠耶稣的人不会在末日发现自己信错了、失望了,而是得荣耀。信心是稳固的根基,不会让人后悔。
✅ 章节重点
保罗在这段话中明确指出:救恩并不复杂、遥远或需要人类努力去争取,乃是神已经成就、我们只需信靠、承认的 「福音之义」。
律法之义是 「靠做」;信心之义是 「靠信」。
福音近在咫尺,不需人努力寻求,只要信。
真信心是 内心的相信 + 外在的承认。
所有信靠基督的人,不分种族、背景,都会得救,不会羞愧。